【公告】本廠總務室事務士((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晉用))職缺公告
※本職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,依法晉用名額
人員區分:評價職位人員
官等職等:第5-8工等。
職 稱:事務士
名 額:1名
性 別:不拘
工 作 地:臺中市
上網期間:114年6月20日至114年7月19日
【資格條件】:
1. 大學畢業以上學歷。
2. 忠於職守、積極負責且具有溝通能力。
3.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(須熟悉Word、Excel、PowerPoint等軟體)。
4.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。
5. 曾從任公文書收發或歸檔工作者尤佳。
【工作項目】:
1. 負責本廠公文檔案管理所有事宜,包含負責所有公文檔案(包含線上)點收、立案、編目(包含編目彙送、案情摘要)、掃描、保管、檢調、清理、安全維護及相關檔案管理作業業務等。
2. 負責本廠公文收發所有事宜,包含紙本或電子(線上)公文之簽收、拆驗、分文、編號、登錄、傳遞、以及紙本或電子(線上)公文之繕印、校對、蓋印及簽署、編號、登錄、封發、送達。
3. 其他與文書或檔案管理相關事項。
4.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(含臨時交辦事項)。
【工作地址】: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
【聯絡方式】:
1. 請至本廠網站徵才公告附件區下載1.報名表及2.履歷表,填妥後於114年7月19日前e-mail至chiatse@ppmof.gov.tw,並將1.報名表、2.履歷表、3.學歷證件及4.工作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5.於114年10月30日前仍為有效期間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影本,寄至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人事室 收(請註明應徵職稱),截止日以郵戳為憑,資料審查合格後,將於本廠網站公布資格符合名單。
2. 資格符合者得參加初試,初試項目為「公文寫作」(占40%)及「法學大意」(占60%),初試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。
3. 本案正取1名,另得候補人員至多3名,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2個月內有效,審查不合格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,亦不退件。
4. 本職缺依「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」辦理敘薪,薪資為 32,355元(第5工等本薪1級)。
5. 依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,「本部印刷廠廠長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,不得在本機構進用,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構之主管。對於本機構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,在其主管單位應迴避進用。」錄取人員經查未依上開規定前段主動告知者,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;未依上開規定後段主動告知者,逕行調整服務單位,並依相關規定議處。
6. 經本廠通知錄取及進用時,若身心障礙手冊(證明)已失效,則不予進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