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生產課工場長徵才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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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單位:
財政部印刷廠人事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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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人員區分】:一般人員
【官等職等】:第9職等(相當行政機關薦任第7職等)
【職稱】:工場長
【名 額】:1名
【性 別】:不拘
【工作地址】:42-臺中市
【上網期間】:114年7月24日至114年9月21日
【資格條件】:
-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。
- 具現場管理實務經驗者尤佳。
- 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尤佳。
【工作項目】:
- 生產進度及品質控制。
- 生產用原料之招標規範制訂。
- 生產工作分配調度。
- 工場固定資產規劃及執行。
- 生產線標準作業程序之建立及調整。
- 生產量標準之建立、修正及執行。
- 規劃辦理生產人員教育訓練。
- 工場規章之執行或修正。
- 生產日報表審核及單位協調。
- 其他交辦事項。
【工作地址】: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
【聯絡方式】:
- 請至本廠網站徵才公告附件區下載「報名表」及「履歷表」,填妥後於114年9月21日前e-mail至chiatse@ppmof.gov.tw,並將(1)報名表、(2)履歷表、(3)學歷證件及(4)工作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,寄至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一段288號 人事室 收(請註明應徵職稱),截止日以郵戳為憑,資料審查合格後,將於本廠網站公布資格符合名單。
- 資格符合者得參加初試,以「筆試」方式進行,占甄試總成績60%,甄試科目如下:(1)國文(作文及公文):占初試總成績15%;(2)英文(選擇題):占初試總成績15%;(3)印刷科技(含印刷學、印刷適性):占初試總成績35%;(4)工廠管理與實務:占初試總成績35%。初試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(占甄試總成績40%)。
- 本案正取1名,另得增列備取人員至多3名,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2個月內有效,審查不合格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,亦不退件。
- 依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,「本部印刷廠廠長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,不得在本機構進用,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構之主管。對於本機構各級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,在其主管單位應迴避進用。」錄取人員經查未依上開規定前段主動告知者,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;未依上開規定後段主動告知者,逕行調整服務單位,並依相關規定議處。
- 權益說明:
(1)本廠係實施用人費率單一薪給之國營事業機構,人員未送銓敘審定。所屬職員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,一律參加公教人員保險,且非屬「勞工退休金條例」適用對象。
(2)依據「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」,錄取者須經試用6個月,試用考核通過後,正式僱用,錄取者若為現職公務人員或經公務員考試及格者,亦須通過試用考核,方得正式僱用。
(3)敘薪:依「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」辦理敘薪,薪資為82,505元(第9職等本薪1級)。現職公務人員或經公務員考試及格者另依「行政、教育、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 等級辦法」辦理。
(4)獎金:依「財政部印刷廠經營績效獎金發放注意事項」等有關規定辦理。
(5)保險:依「公教人員保險法」、「原台灣地區省(市) 營事業機構被保險人保險俸(薪)給標準表」及「全民健康保險法」等相關規定辦理。
(6)退休、撫恤、資遣:依據「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恤及資遣辦法」等相關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