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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產課 派駐勞工申訴管道之公告

生產課 派駐勞工申訴管道之公告
一、依據政府機關(構)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第三條第(三)項之規定,派駐勞工於勞務承攬基本權益保障如下:
  (一)承攬人應依法給付薪資、投保勞工保險、就業保險、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,並依規定繳納前述費用。
  (二)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,應依勞動法令、性騷擾防治法、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。
二、勞務承攬派駐勞工權益受損時,可向下列單位或人員提起申訴:
  (一)遇職場上或承攬人不合理對待者之申訴受理單位:
     1.屬分條組者,生產課所屬分條組領班。
       電話:04-2495-3126#421
     2.屬裝訂組者,生產課所屬裝訂組領班。
       電話:04-2495-3126#400
     3.生產課第二工場長。
       電話:04-2495-3126#256
     4.生產課課長。
       電話:04-2495-3126#250
  (二)遇違反刑法或其貪汙情形者之申訴受理管道:
      受理單位:政風室;電話:04-2495-3126#235、236
  (三)遇有性騷擾情事情形者:
      受理單位:本廠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申訴評議委員會;電話:04-2495-3126#230
三、申訴流程及方式:
  (一)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,請檢附具體事證,向本廠相關單位提起申訴,以利陳報。
  (二)如屬承攬人有違反契約情事,若經本廠反映後不立即改善,將依契約扣減契約價金、終止或解除契約。
  (三)若屬本廠不當指派或相關人員不合理對待者,將責請直屬主管單位改進,並視情節呈報首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