統購(預購)臨櫃自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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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於每雙月5日前前往代售點提交次期預購統一發票媒體檔及用印後購買清單;倘使用網路送件則請於每雙月1日至14日前完成送件(清單資料須於領取時提交予代售點)。
代售點將於訂購發票整理完成後通知領取。
領取時請詳細核對申購本、組數及金額與送件資料相符,離櫃後除發票印製異常或因申購發票種類錯誤於2日內攜空白完整無註記之統一發票至原申購點更換,及符合預購統一發票發票退還、退費規定申請外,餘均不得退還。
※本項服務無跨區申購功能,請特別注意。
※網路送件服務採分階段實施如下,流程說明請詳閱附件,敬請多加利用。
1. 110年 2月1日起開放代理人申購臺北國稅局營業人統一發票,並選擇「臺北市」轄區內任一代售點自取。
2. 112年12月1日起開放代理人申購北區國稅局營業人統一發票,並選擇「北區國稅局」轄區內任一代售點自取。
3. 113年10月1日起開放代理人申購高雄國稅局營業人統一發票,並選擇「高雄國稅局」轄區內任一代售點自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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