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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一發票發售及兌獎號碼查詢,通通在這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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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統一發票申購後是否可退、換?

  1. 採臨櫃申購方式者,統一發票售出經申購人當面清點數量及起訖號碼無誤離櫃後,除因內外頁字軌號碼不同或規格內容印製錯誤,及購買發票種類錯誤得於申購後2日內回原申購點更換外,餘概不得退還。
  2. 僅限代理人採臺北市統購或跨區網購代理營業人申購次期統一發票,其代理之營業人因故(停、歇業)而不再使用該統一發票者,始得申請退還、退費;請於該發票使用期別之單月7日前由代理人傳真(04-24965634)至本廠登記,並請備齊「停/歇業核准函」、已完整填寫及用印之「統一發票退還、退費申請書」正本及完整未使用且無任何註記之統一發票,依「停/歇業核准函」發文日期起算7日內(以郵戳為憑)寄送本廠,俾據以辦理退還、退費。詳細退還、退費規定可至「財政部印刷廠發票網路購買暨查詢系統(https://invoice.ppmof.gov.tw)/表單下載」查詢。
諮詢專線:04-24953126轉2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