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票專區
統一發票發售及兌獎號碼查詢,通通在這裡
:::

請問統一發票申購後是否可退、換?

  1. 採臨櫃申購方式者,統一發票售出經申購人當面清點數量及起訖號碼無誤離櫃後,除因內外頁字軌號碼不同或規格內容印製錯誤,及購買發票種類錯誤得於申購後2日內回原申購點更換外,餘概不得退還。
  2. 如由代理記帳業者採統、網購預購次期統一發票者,營業人尚未使用,因故(停、歇業)而不再使用該統一發票,請於該發票使用期別之單月7日前傳真(04-24965634)至本廠登記,並請按國稅局核准文件之發文日期起算7日內(以郵戳為憑)補送已用印申請書正本、國稅局核准停、歇業證明文件、擬退回完整未使用且無任何註記統一發票(非宅配統購及網購者免),向本廠據以辦理次期統一發票退還、退費。詳細退還、退費規定可至「財政部印刷廠發票網路購買暨查詢系統(https://invoice.ppmof.gov.tw)/表單下載」查詢。
諮詢專線:04-24953126轉2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