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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印刷廠誠信經營規範宣導

  1. 何謂「不當餽贈」及「不當招待」?
    本廠為落實誠信經營組織文化,明定本廠人員於執行業務過程,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、收受、承諾或要求任何不正當利益,或從事其他違反誠信、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之行為;其中「不當餽贈」(即送禮者送了不該送的禮物給收禮者)及「不當招待」(即招待者提供了不該提供的飲宴應酬給被招待者)禁止亦包含在列。
  2. 相關案例與檢討
    (1)餽贈篇:廠商贈送民俗節日禮品案
    案情概要 A廠商為本廠某採購案之得標廠商,為了順利解決採購爭議,於中秋節前夕,派員贈送2盒總價約3,000元之水果禮盒予本厰承辦人甲,甲將禮盒送交政風室做後續處置,並簽報首長登錄備查。
    處置檢討 A廠商與本廠間有採購履約爭議正在進行,本廠就該採購案之決定、執行或不執行,對A廠商將產生影響,A廠商致贈禮盒予承辦人甲,顯非偶發,縱市價在500元以下,甲仍不得收受,「應」予拒絕或退還,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室。

    (2)招待篇:接受廠商飲宴招待代為關說案

    案情概要 甲為本廠幕僚長,A公司負責人乙係本廠離職員工,乙為求A公司能列入本廠部分物料供應廠家名單中,乃招待甲至某高級日本料理餐廳聚餐,並請甲代為關說非其主管之業務,冀獲列為供應廠商。
    處置檢討

    一、A公司正尋求加入本廠供應商名單中,具有職務利害關係,甲不得參加A公司之飲宴應酬。即使目前與甲之職務無直接關係,亦不得應邀參加與其身分、職務顯不相宜之飲宴。甲私下接受有利害關係公司A之邀宴,已違反本廠禁止不當飲宴應酬之規定。
    二、甲若赴約後始察覺A公司之目的,理當拒絕請託之事,並自付用餐金額。另為避免相關爭議,宜保留付款單據並依規定簽報首長並知會政風室,以備查考及自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