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預購)統一發票退還、退費規定 更新日期:2018-10-15 營業人如未由代理人以統、網購統一發票者即不符申請退還、退費資格條件。 按發票期別,請於當期單月7日前提示已用印之申請書送本廠,並於國稅局核准文件之發文日期起算7日內將申請書正本、空白未使用統一發票及國稅局核准文件影本一併寄還本廠,俾利辦理退還、退費。 凡資料缺漏、逾期送達或發票未保持空白完整者恕不受理。 附件下載 PPTX 統一發票退還退費 更新日期:2021-12-17檔案大小:120kb PDF 統一發票退還退費 更新日期:2021-12-17檔案大小:128kb ODP 統一發票退還退費 更新日期:2021-12-17檔案大小:40kb 回前一頁 此段 JavaScript 提供回上一頁功能,若瀏覽器不支援 JavaScript,請使用鍵盤 Backspace 或瀏覽器回上一頁功能